近日有網友發帖舉報,安徽利辛縣地稅局幹部刁洪彬酒後在夜總會,將發帖人的妻子當成小姐調戲,並導致其妻手機摔壞。對此,刁洪彬一直拒絕賠償和道歉。昨日,利辛縣地稅局通報,刁洪彬並非幹部,只是普通稅收管理員,事後已被行政記過處分,但無法與對方就1萬元賠償的要求達成一致。對此,發帖網友稱這一說法純屬捏造。利辛縣地稅局監察室稱,上級單位現已要求重新核查。(6月7日《南方都市報》)
  琢磨一下,利辛縣地稅局的通報很值得玩味。這位刁洪彬並不是幹部,也就不是人們心目中的所謂官員,只是一般的公務員。還有一點就是刁洪彬一行之所以行為失範,甚至還踢了受害人的臀部,就是因為他們“錯把舉報人其妻當成夜總會小姐”了。言下之意,如果刁洪彬是官員肯定會受到嚴懲,如果受害人是真正的“夜總會小姐”,不僅可以調戲,踢一腳也無所謂了。
  這話聽起來非常的熟悉,回想起近日來這樣的“誤會”何其多多。某官員在舞廳里大肆放浪,摟著一女子不放,當事情敗露後官員卻振振有詞,那不是小姐,而是女同學。另一官員常把別人的老婆帶出去開房,醜聞曝出後,官員更是大言不慚,那是我表妹。日前還有更邪乎的,某官員與一女子赤身裸體摟在一塊,遭到舉報後,官員竟然腆著臉表示,那隻是本人早些年談過的女朋友。
  官員們何以牽扯出這麼多的“誤會”?就是因為在這些官員們心中,和其他一些女性不能亂來,但如果和女同學、表妹、前女友就可以“天經地義”。具體得到這件事上,如果受害人要是“夜總會小姐”,隨意調戲、任意欺負都是“理所應當”的,但沒想到是良家婦女。
  官員們的這種“誤解”不僅荒唐,更是對社會的一種侮辱。不管事官員還是普通的公務員,亂搞男女關係不僅嚴重違反了做人道德和社會公德,更是公務員條例和制度絕對不允許的。而且這裡面除掉合法的配偶外,更沒有什麼女同學、女同事、表妹、前女友等可以例外。而至於夜總會小姐,只要工作合理合法,其尊嚴和人格同樣不容侵犯。官員們的這種“誤解”實際上是在情急之下胡亂扯出的一塊“遮羞布”,更遺憾的是不僅沒有遮住羞,還讓老百姓們看足了笑話。
  官員們有這種“誤會”本來還“可以理解”,而現在一些單位,甚至一些監督單位也開始“誤會”了,這就不得不讓人警覺起來。認為刁洪彬“只是普通稅收管理員”,更是“錯把舉報人其妻當成夜總會小姐”,這些都當成了刁洪彬可以輕責的理由,這不是“誤解”,而是一種赤裸裸的姑息和袒護,不僅有損於政府部門的公信力,更容易把有些人的不良習氣甚至是流氓作風越慣越壞。
  文/朱少華  (原標題:官員“涉黃”,單位豈能護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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