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法正式實施三個月,沈消協昨日公佈十大維權典型案例
  本報訊(華商晨報 華商響網記者 趙威)昨日,沈陽市消費者協會公佈新消法正式實施三個月以來,消協部門受理的十大維權典型案例,消協以案說法,提醒市民明明白白消費。
  醬里石子硌掉牙 超市賠1500元
  案例:今年4月12日,消費者魏女士在某超市購買了價格為11.80元的一瓶牛肉醬,回家食用時吃出一粒石子並將一顆牙齒硌掉一半。超市卻只給退貨拒絕賠償。經消協調解,消費者獲得1500元賠償。
  消協點評:經營者提供商品或服務,造成消費者或其他受害人人身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
  暖氣爆裂受損嚴重 獲賠8萬元
  案例:劉先生2012年購買安裝的暖氣片,去年12月14日發生爆裂,造成一樓及地下室被水浸泡,高檔地板及部分傢具受損嚴重。因經銷商已關門,生產企業推脫責任拒絕賠償。今年經消協調解,消費者獲8萬多元賠償。
  消協點評: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務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失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承擔修理、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進口車頻出故障 免費換髮動機
  案例:2012年10月,劉先生花100多萬元購買一款某品牌進口汽車,半年後該車動力系統經常出現間歇性異響,雖經4S店多次檢修,但異響問題仍未能消除。劉先生提出換髮動機,但該品牌車中國公司和售後以各種理由拒絕更換。今年3月6日,劉先生向消協投訴。最終,企業給消費者免費更換了新發動機。
  消協點評: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手機檢測有問題 商家更換應及時
  案例:今年3月19日,消費者金先生在沈陽某數碼廣場花1300元購買了一部某品牌手機,第二天手機就頻繁出現死機現象,經售後檢測為質量問題,但經銷商拒絕退貨。經消協調解,經銷商為消費者退機。
  消協點評:除新消法外,根據《移動電話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規定,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移動電話機主機出現性能故障的,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者修理。
  亂收上網流量套餐費 退費
  案例:消費者胡先生於去年2月5日,辦理了一年的手機上網流量套餐。今年3月,在胡先生未辦理續約、也沒繼續上網的情況下,通信運營商繼續按原標準扣除上網包月流量套餐費200元,消費者要求退還所扣費用,但運營商拒絕退費,消費者向消協投訴。經消協調解,運營商退還消費者包月款200元。
  消協點評: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和自主選擇服務的權利。經營者不得借技術手段強制交易。
  購車不給合格證 要求退車沒商量
  案例:今年2月23日,李先生在沈陽某汽車專營店定購了一臺轎車,預付購車款10.3萬元,約定15個工作日提車。3月28日消費者去提車時,經營者未能隨車提交汽車合格證,消費者提出退車,經營者不同意。經消協調解,經營者退回購車款。
  消協點評:經營者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未按照約定提供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回預收款。
  修好的熱水器漏水 補償8000元
  案例:2013年,何女士花530元對家中熱水器主板進行維修,今年1月13日,剛修好的熱水器主板又出現故障並漏水,使部分傢具、鋼琴等被淹,還殃及樓下兩層住戶。何女士提出賠償損失,但未能達成共識。消費者投訴到消協。經消協調解,維修者給消費者一次性補償8000元並更換新機。
  消協點評: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酒店拒退預付款 霸道行為應糾正
  案例:今年1月21日,薜先生與沈陽某大酒店簽訂了舉辦最低消費16萬元的婚宴合同,並按約定交1萬元定金和7萬元預付款。3月5日,薜先生向酒店提出解除預定合同,但酒店不予返還7萬元預付款,薜先生向消協投訴。經消協調解,酒店退還消費者7萬元。
  消協點評: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合同法》規定,約定以定金作為違約擔保方式時,收取方只能收取定金。
  傢具變形開裂 廠家退還2.5萬元
  案例:2013年9月,劉女士在沈陽某傢具賣場預定了價值9萬多元的一整套實木傢具。今年2月中旬送貨安裝。3月底,部分傢具出現變形、開裂等問題,商家和廠家不同意退貨,經調解,廠家接受退貨,退還2.5萬元購物款。
  消協點評: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空調器、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等服務,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發現瑕疵,發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
  郵購藥品遭欺騙 發佈媒體也擔責
  案例:今年3月13日,消費者李先生看到某雜誌刊發的治療老年聽力減弱的加強型新藥的宣傳介紹,於是花1300元郵購了2個療程。藥送到後,李先生髮現所購藥品根本不具備加強型療效,要求退貨被拒絕。經調解,由本地雜誌社退還消費者全額購藥款。
  消協點評:廣告經營者、發佈者設計製作、發佈關係消費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應當與提供該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原標題:牛肉醬里石子硌壞牙 超市賠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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